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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企业新的经济现象不断涌现,公司购并、跨国经营、租赁、金融创新、重组破产等经济业务的日益频繁,尤其是2007年我国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等效,《高级财务会计》所涉及的内容已经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高级财会人员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高级财务会计》已成为我国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本科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课程。
《高级财务会计》是《中级财务会计》的后续课程,是《中级财务会计》一般企业通用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理论和方法的延伸,其内容主要包括企业通用经济业务之外的一些特殊、复杂的会计专题。我们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管理型高级财会人才,因而课程内容应该包括企业已经发生和正在面临的那些特殊或复杂的会计专题,使学生不但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既能够按照会计准则掌握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且要理解其基本理论及其财务后果,具备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要符合这个人才培养定位需要。
在参考教育部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最新推出的《工商管理学类学科会计学专业和财务管理专业育人指南》的基础上,我们将本课程内容确定为“特殊主体会计、特殊业务会计、特殊呈报会计”的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其中,特殊主体会计主要包括企业合并会计、分支机构会计、合伙企业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等;特殊业务会计包括非货币交易会计、外币业务会计、债务重组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租赁会计等;特殊呈报会计主要包括合并财务报表、外币报表折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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