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交税费的问题 1.若企业当期实际交纳的增值税额大于本期应交增值税,期末应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予以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为什么是在贷方? 2.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应收的出口退税款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款为什么应交增值税会增加? 释疑解惑欢迎您!
这两个问题是共性的,与基础会计中的观念似有冲突,实际并非如此。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涉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并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费”下设9个专栏,如“转出多(未)交增值税”和“出口退税”等。你所提及的这两个问题,应结合完整业务来分析,如仅就分录谈借贷原理,可能不太容易理解。之所以如此处理,主要是为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服务的。另,问题2中,按照准则规定,借方科目应为“其他应收款”,不再设“应收补贴款” 欢迎同学提出问题,我将尽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