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衔: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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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第3号解释,修订后的成本法已无需考虑清算股利问题,即,只要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直接确认投资收益即可,大大简化了。具体规定如下: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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