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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子主题:请教张陶勇老师,例题3.1.2:可供出售金融资核算
 陈延芬 (新兵) 性别:女<br>状态:离线<br>积时:20 分 8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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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15 11:56:22 资料 留言 编辑 引用 评帖 < 收藏 举报 1F >

请教张陶勇老师,例题3.1.2:可供出售金融资核算

EG3.1.2

沿用EG3.1.1,20*6年1月1日,甲公司以100万元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 100元、票面利率6%的债权。该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甲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6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市场价格为95元。20*7年,乙公司因投资决策失损,发生严重财务困难,但仍可支付该债券当年利息。20*7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下降为每张80元。甲公司预计,如乙公司不采取措施,该债券的公允价值预计会持续下跌。 20*8年,乙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并整合其他资源,致使上年发生的财务困难大为好转。20*8年12月31日,该债券(即MNO公司发行的上述债券)的公允价值已上升至90元。20*9年,甲公司出售该债券,取得净收入95万。

我的疑问:这道题我在做到减值那里有疑问,觉得应该算摊余成本,而老师您上财务班的课时没有算。






踏实,努力,做个好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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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3/28 9:37:37 资料 留言 编辑 引用 评帖 × < 2F >



这一问题你的考虑有一定道理。无论从讲解2010还是CPA教材2011,均未找到类似例题。

我的观点是,无须考虑重新计算摊余成本,理由如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计价按照公允价值而非摊余成本,对于债务工具,如果每期计算利息收益时按照上期末账面价值(即上期末公允价值)计算为基数,则每期均须重新计算内含报酬率,以此作为新的实际利率,一方面计算过程复杂,同时,新准则关注的是资产负债表,各期末,即使计算了摊余成本,仍需再按期末的公允价值重新计价,对资产负债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价没有影响,而对损益的影响也有限。

  今后,如有相关规定出台,可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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