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计提利息问题如2001年11.1日开具的6个月的汇票。要做会计分录。那么到年末的时候要不要写计提利息的分录?还有就是在题目没有说明的情况下,是不是默认的在季末或者半年末或年末的时候需要计提利息的? 释疑解惑欢迎您!
权责发生制计提利息,通常在年末(12月31日)及半年末(6月30日)才需进行,至于月末、季末,可不计提。这主要考虑到年报和半年报是较规范的定期报告(且年报需经审计后方可报可),至于月报、季报,相对较宽松。当然,月末或季末计提利息,本身没有问题;不提,只是实务中的简化做法。 欢迎同学提出问题,我将尽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