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衔: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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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均为增值税应税劳务,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及增值税;(2)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属于不予抵扣项目,会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进转)如为领用产成品,属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成本价) 应交税费—增(销)(售价*17%)(3)2008年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并非所有的固定资产都是机器设备等动产,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适用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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