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某企业本年实现税前利润400万元,本年发生了超过计税标准的工资40万元,发生影响损益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6万元。若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业务进行核算,所得税率为25%,则本年净利润为( )万元。
A.486
B.386
C.286
D.186
我的做法是:
本年应交所得税=(400+40-16)*25%=106(万元),
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6*25%=4(万元),
本期所得税费用=106+4=110(万元),
本年净利润=400-110=290(万元).
想问一下老师
1。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税前利润(利润总额)里面扣除的应付职工薪酬是账面价值,也等同于计税基础,那为什么还要调整?产生暂时性差异不就是因为两者有差异吗?
2。超过计税标准的工资到底是什么概念?计税标准跟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之间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