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衔: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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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税基础问题,首先需明确的是,税法是以年度为单位,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会计处理时,一般在年末确定确定计税基础。 就所提问题,稍作调整:12月预收12月至次年5月的租金60万,12月当月确认收入10万。 期末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60-10=50万 至于计税基础, (1)如果税法规定当期实际收到的租金当期即要征税,则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50-未来期间不征税金额50=0 即,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万。 (2)如果税法规定与准则一致,允许递延至以后期间,则 计税基础=50-0=50万 即,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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