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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子主题:研究支出与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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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6 18:09:23 资料 留言 编辑 引用 评帖 < 收藏 举报 1F >

研究支出与所得税计算

研究支出费用化、资本化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如何分别处理?

如:当年度发生研究开发支出400万元,其中,100万元费用化,300万资本化。(作业本p.189练习三)

作业本解答为:

应交所得税=(…… -100*5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 +300*50%)*25%

1,对用费用化金额,我认为在当期损益中扣除,所以对以后年度无影响,因此不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不知道对不对?

2,应该如何理解资本化只在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处理?难道当期无形资产的资本不用做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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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9 9:03:08 资料 留言 编辑 引用 评帖 × < 2F >



问题1:“对用费用化金额,我认为在当期损益中扣除,所以对以后年度无影响,因此不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妥,会计上在当期作为费用化处理,纳税按税法,税法有可能在当期费用化,也可能在未来期间费用化;且其金额也未必相等。就本例而言,会计准则和税法当期费用化的金额不同,会计费用为100万,而应税费用则为150万。

问题2:“应该如何理解资本化只在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处理?难道当期无形资产的资本不用做调整吗?”这句话不明白你的本意,课间休息可面询。

另,

按照新税法和CAS18,本例在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无需确认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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