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衔:CEO
|
| J币:1000000 |
| 帖数:203 |
| 金钱:1000410 |
| 注册:2006/1/1 |
|
2008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是明确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二是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三是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如是机器设备,其进项税可以抵扣,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欢迎同学提出问题,我将尽快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