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衔: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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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17第五条规定“第五条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辅助费用属于借款费用一部分,其资本化也应在资本化期间(即,资本化开始至达达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为止)。至少“发生额”,指的是当然是辅助费用的发生额,而不是资产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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