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了这个问题说明你在会计理论方面又深入了一步。
不错,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之间既是相互一致的,又是相互冲突需要协调的。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并且不得随意变更。但是谨慎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因而会与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发生冲突。如根据谨慎性原则,不同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方法。所有这些都破坏了会计的可比性原则,使企业本身前后各期之间以及不同企业之间缺乏统一的核算标准,失去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由此可见,会计原则的应用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
当这些会计原则发生冲突时,客观性原则居于首要位置,谨慎性原则必须在维护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
在本例中,企业为降低公司的利润而调整会计方法,使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这实际上是操纵公司利润,使会计信息失真,从而导致信息使用者错误决策,显然是错误的。
当然,由于企业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企业可以变化方法,但应该在报表中披露变动情况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充分的信息披露能有效地提高信息可比性。 罗
「该帖子被 Admin 在 2010-3-24 12:46:34 编辑过」